2008年9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充投保人 冒领退保金
通讯员 汪未四 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冒领退保金40多万,9月16日,由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敏霞,被柯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  姜敏霞原是某保险公司一名营销服务部客户经理。2003年底至2007年,姜利用职务便利,分别冒用12名投保人身份,虚构投保人要求撤保或退保的事实,冒领退保金,共骗取保险公司财物42万多元。
  2003年12月27日,投保人柴某经姜敏霞介绍,投保2万元保险。保险合同生效后,姜敏霞虚构投保人要求在十天犹豫期内撤保的事实,并以柴某名义到银行开设账户,将撤保材料上报公司审批。经核准撤保后,姜敏霞将2万元退保金非法占有。看到钱来得如此轻松,姜敏霞一发而不可收。
  法院认为,姜敏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,采用冒用投保人身份、虚构投保人退保的方式骗取公司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职务侵占罪。